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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天津港保税区接受义务教育预约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    时间:2019-11-06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滨海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天津港保税区教育实际,我区将启动2020年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保税区接受义务教育预约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预约登记登记时间

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3:00——4:30

二、预约登记地点及辖区范围

(一)空港区域

登记地点: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天津保税区东六道39号)

咨询电话:84841184

(二)临港区域

登记地点: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实验学校(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黄浦江道229号)

咨询电话:59892612

三、预约登记时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天津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天津港保税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港保税区的务工就业证明:(1)个体经营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事业单位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特别说明

(一)本次预约登记的对象是2020年秋季学期入学或转学的小学阶段随迁子女。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的年龄规定:截止2020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超龄儿童要提供户籍所属地教育局开具的未入学证明。

(三)申请转学的学生应具有全国学籍号,要提供学籍号。

(四)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五)完成本次预约登记的随迁子女实际入学还需参加2020年保税区教育部门组织的现场招生报名(具体要求届时将另行通知)。2020年秋季学期的随迁子女的具体招生录取工作,保税区社发局将依据本次预约申请登记的有效数据统筹安排,如果学校实际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容量,在解决本区户籍人员子女就学需求的前提下,先统筹解决持有“住房”五证随迁子女的学位。若出现还有空余学位且又不能完全容纳所有“租房”五证随迁子女入学需求时,将通过随机摇号派位确定部分持有“租房”五证随迁子女的学位。不参加预约登记的随迁子女将不予解决学位。

对于随机摇号派位未成功的“租房”五证随迁子女做好回原籍入学的准备。

  

                                                                    2019年10月25日